黄山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新闻发布稿
黄山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新闻发布稿
黄山区司法局
(2021年11月26日)
【主持人】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简要介绍黄山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一、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区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
全区建有1个区矛盾纠纷联调中心、14个乡(镇)、84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320村民调解小组。每个乡镇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达660名。定期举办全区人民调解员及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并安排16名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和6名区直机关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区矛盾纠纷联调中心驻点轮训1个月。
(二)完善“1863”矛盾纠纷社会自愈体系
区“1863”自愈体系创建以来,社会组织参与多元化解纠纷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一是社会“自愈”功能显著提升。“1863”自愈体系充分激发了社会各界倾力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动力,在全区形成了“有群众的地方,就有调解组织;有矛盾的地方,就有调解意识”的大调解体系。二是社会稳定基础明显增强。截至目前,全区人民调解案例数2217件,调解成功2204件,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大量矛盾纠纷的化解,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的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三是社会调解意识基本养成。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群众遇事协商调解意识明显增强。全区涌现出诸如“老楷”、“思民”、“永路”调解室、“多多”服务站等近20家知名的社会人民调解组织,“有矛盾,先调解;有矛盾,帮劝和”已成为全区社会共识。
(三)强化人民调解培训指导
举办全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组织各司法所负责人去省厅、市局参加人民调解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去年还组织40名余名司法干警去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培训,接受全国模范调解员和名律师授课培训。每季度到乡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督查,要求各司法所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调解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法律服务组织参与化解纠纷,推进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积案化解,为多元化解纠纷提供示范和保障。
(四)多形式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法规情况
一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有关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列入《黄山区年度重点普法目录》,组织各乡镇(村居)和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开展专题学习,学习宣传情况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考评。二是积极开辟宣传新阵地,创办《人民调解专报》,按季度总结分析全区人民调解工作。选择典型案例在《黄山区普法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起到调解一起普法一片的作用。三是每年为全区各乡镇(村居)征订司法部主办的《人民调解》杂志12期1300多份,为基层和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提供参考和经验。
(五)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区司法局起草、两办审议通过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提升治理能力的意见》。调整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加强了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2020年发放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补助近15万元。二是创新构建商会人民调解机制。成立工商联总商会、仙源镇、焦村镇、太平经开区等4家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会调委会积极参加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的人民调解纠纷,截至目前成功调解52件。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拓宽了商事纠纷化解渠道,形成“商人纠纷商人解”的工作机制,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市政法委对我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三是创新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也在积极推进,建立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制度,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办公室和诉调援对接中心,参与化解我区多年来重点难点信访积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四是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独特优势作用。制定《关于推行“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成功参与调解45件,有效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
(六)创新开展新时代人民调解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根据区司法局干警业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成立区新时代人民调解能力提升专项小组,由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调解能手、个人调解室调解员及人民调解员骨干、志愿者18名成员组成,制定了方案、工作计划以及具体措施,建立人民调解能力提升学习交流平台,推动全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举办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调解杯”岗位练兵演讲大赛;召开人民调解案例优秀卷宗评比会、人民调解案例点评经验交流会、区人民调解能力提升专项小组成员推进会等,交流指导调解卷宗制作要领,传授调解方法、技巧。同时,开展向案例学、向实践学、向实战学、向先进学活动。并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人民调解志愿服务队,排定每月活动计划,逐月逐项抓好落实。同时,围绕区内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
二、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构建了多元化解纠纷“政策支持”体系,成立了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导小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推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
(二)加大保障力度。区、乡镇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近170余万元用于购买或奖补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全区联合调解中心作为具体负责多元化解纠纷的工作机构,办公用房面积300多平方米,内部设有调解室、培训室、“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志愿者工作室和心理疏解指导部等,今年新增了便携式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各乡镇均设置了“作退一步想”调解工作室。
(三)加快平台建设。区法院设立诉调对接服务中心,在区信访局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委会,14个乡镇、5个社区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各派出所设立“警民联调室”,区法援中心、部分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室”,形成“访调对接”“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调解大格局。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关联化的发展特点,单靠司法、公安部门很难及时发现和处置,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从“单兵作战”到“合成作战”的转变。建立健全司法、城管、市管、土地、人社、民政、卫健、信访等职能部门联动机制,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分权快调,使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妥善化解。
(二)加大基层调解员培养力度。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需要多方面知识和能力,包括政治、法律、政策、心理、人文等知识和做群众工作等能力。当前基层调解员业务水平和学习能力参差不齐,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他们的系统学习和培训,选择典型案例进行集体剖析、总结,进行专题指导、培训。采用以老带新或者业务骨干牵头等方式开展各类纠纷案件的日常化解工作,促进调解员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强化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矛盾纠纷化解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各单位。同时,将化解纠纷工作纳入各级综治中心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综治考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进一步拓展多元化解纠纷的领域,创新多元化解纠纷的方式方法,健全完善相关化解调处机制,努力实现“应调尽调”和“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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