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715/202403-00036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3-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财政局局长焦振龙解读《黄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13 16:02 信息来源:黄山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问:该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问:实行预算公开的意义是什么

答:推进预算公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阳光财政”,从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问:本办法中的预算公开主体指的是哪些

答:除涉密部门外,各部门应切实履行主动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本部门2024年预算,并督促指导所属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开本单位2024年预算。各乡镇参照区直部门要求进行预算公开。

问:部门预算需要公开哪些内容

答:部门预算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主要对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以及预算绩效、政府债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公开。但依法界定属于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对预算支出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在保持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涉密内容作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

问: 公开渠道是什么?

答: 公开渠道为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由区财政部门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设立的“财政资金”栏目中但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专栏公开政府预算。区直各部门要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设立的“财政资金”栏目中但“本部门预算”专栏公开部门预算。党群部门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财政资金”栏目中但“各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栏目公开公开本部门的部门预算。

问:公开流程是什么

答:预算公开前,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督促所属单位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

问:对于公开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预算法》规定,政府预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应当在区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单位的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

问:预算公开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开。各预算公开主体要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问:想具体的了解政策有哪些途径

答:如有对《通知》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区财政局预算股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559-853221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