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715/202405-0001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4-05-20
发布机构: 黄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5-20
生效日期: 2024-05-20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财国资〔2024〕47号 词: 机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区级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20 09:21 信息来源:黄山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区直各涉改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黄山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划转平稳有序推进和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资产管理工作原则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依规管理处置机构改革所涉及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涉改单位”)的国有资产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涉改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国有资产随机构改革及时划转、合理调配、明晰产权、有序处置,准确把握以下原则:

()规范管理,防止流失。涉改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在做好资产盘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资产划转及处置方案;严格遵循资产配置和处置标准,规范办理资产划转、交接、处置等手续,确保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落实责任,有序衔接。涉改单位是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应当在本单位明确工作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做到资产划出方、接收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协调一致。

()把握重点,分类施策。涉改单位应按照资产划转处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明确拟划转、处置资产的分类和工作程序;对涉及的办公用房、土地、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应当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明确资产划转范围

《黄山市黄山区机构改革方案》所确定的区级机构改革涉改单位,其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划转和处置等资产管理工作适用本通知。

在区级机构改革中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部门和单位,以《黄山市黄山区机构改革方案》作为启动资产清查的依据,原则上以2024430日为基准日开展清查工作。

三、规范资产划转程序

()部分资产划转。涉改单位部分资产划转的,由划出方对拟划转资产进行资产清理盘点,资产清理盘点结果由划出方和接收方确认一致。由划出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分工,在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履行资产划转及处置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划出方和接收方做好资产划转、接收工作。

()整体资产划转。涉改单位资产整体划转至其他部门或多个机构资产整体合并到新组建机构的,划出方应盘点各类资产,核对资产账簿,编制账册目录,做好资产清查和划转准备工作。资产划转事项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履行资产划转及处置审批程序。接收方机构或新组建机构在完成挂牌后,整体接收相关资产,及时调整相关账务。

四、加强重点资产管理

()办公用房。涉改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提出方案,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公务用车。涉改单位应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严格按规定核定编制、调配车辆,有序保障涉改单位的公务通勤。

()其他资产。

1.涉改单位的办公设备、软件等方便移动的通用资产,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不得违规更换办公设备。

2.涉改单位需要接收电信网络设备的,以接收方为主,商划出方一致后办理资产划转移交手续。

3.涉改单位申请资产报废的,已达使用年限且经修旧利废无法继续使用的,经中介机构、有关部门或专家鉴定(处理)并出具意见后,按照《黄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中资产报废程序处置。

4.资产清理盘点出的盘盈、盘亏资产,要根据盘点结果由划出方和接收方确认一致,按照《关于做好资产盘点及新增配置审批工作的通知》(黄财国资函〔202367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账实统一,严防资产流失。

5.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统筹整合,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涉改单位应严格落实资产配置“以存量定增量”,将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需确保功能完好)清单报区财政局审核后入公物仓。

五、资产划转步骤

()明确职责。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产划转业务指导等工作。涉改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划转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内容、步骤和要求。

()方案制定。涉改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机构改革国有资产划转处置实施方案》,开展资产盘点、清查等工作,拟定有关资产划转及处置方案。

()方案审批。涉改单位将本单位的资产划转及处置方案,在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职级部门职责分工,报区财政局履行资产划转及处置审批程序。

()资产划转。按照区财政局的资产划转及处置批复,涉改单位办理有关资产的划转、接收、处置以及财务处理等手续。

()信息维护。涉改单位根据资产划转及处置批复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资产数据信息,开设或注销资产信息账户,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数据与账务系统数据一致。

涉改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产划转及处置等工作的时间节点,原则上于20245月底前完成。

六、严格落实资产管理责任

涉改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对单位资产全面清理、盘点、清查,真实全面反映资产状况,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原则上以接收方为主,划出方应积极做好配合。接收方、划出方均应明确资产划转工作责任人、经办人,负责做好涉改单位资产划转具体工作。

涉改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不得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产划转及处置报批手续。对涉改单位违规违纪处置国有资产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纪检监察等部门予以处理。

 

 

 

黄山区财政局

202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