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告制度

作者:黄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2-05 14:58 信息来源: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为全面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强化监督,不断把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是指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按照统一工作部署,于每年131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告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㈠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等;

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㈢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四、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告;同时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一并纳入区政府对各乡镇和区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目标考核。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