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对黄山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文件规定,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对黄山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24年3月2日。
一、信函方式
地址: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2办公室;收件人:王俊,联系电话:0559-8530156。
二、电子邮件方式
电子邮箱:724632696@qq.com
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
关于《关于对黄山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2007年,区政府办出台《印发黄山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2007]189号),全区实施了以区财政为支付主体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2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都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保障。
二、起草过程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专题会,参考周边区县政策,并广泛征求了省、市等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政策(送审稿)》。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后,报经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三、主要内容
《政策》共有五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为缴费补贴范围和对象。主要对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条件进行明确。
第二部分为缴费补贴办法。主要是对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落实缴费补贴的方式、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第三部分为社会保障费用筹集与管理。主要是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标准、社会保障费用预存、社会保障费用资金监管进行了明确。
第四部分为新老政策衔接。主要是对政策执行前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了保障水平的调整依据。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是对各部门职责、落实进行了明确,并对政策平稳衔接提出了要求,明确政策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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