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 3 —12 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 2000 元的生活补助。根据见习人数,对见 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 1400 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按照见习人员人均 200 元、100 元标准给予 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指导费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