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前,应当先申报优秀人员比例,按照核定的优秀比例确定优秀人员名额。在年度考核时,应当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小而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面向单位发布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主管部门按规定比例报人社部门统一审核确定所属各事业单位本年度优秀指标;单位职工人数为4人及以下的,每三年确定1个优秀名额。
(三)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
(四)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五)考核小组审议考核等次建议(在人社部门审核优秀
指标范围内),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
围内公示 5工作日;
(六)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七)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考核工作是以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评优,不得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考核结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报批备案,严格落实考核工作要求。
1、优秀比例申报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填报(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俩份),《黄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附件1)、《黄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合并组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附件2)、《黄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实有人员名册》(附件3)、《黄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黄山区事业单位非由本单位考核人员名册》(附件6)、《黄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新创业情况统计表》(附件7)。对获表彰可提高优秀比例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收集相关表彰材料后报区人社局。
2、各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资料报区人社局,经核定后下达优秀指标数。
3、各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需填报《黄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黄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附件8)、《黄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附件9)、《黄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附件10)、《黄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附件11)(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俩份)。
(四)严格时间节点,确保考核工作按时完成。
各主管部门(单位)务必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优秀比例和优秀指标报区人社局专技事业股核准,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优秀指标;
各主管部门(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区人社局专技事业股审核备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的单位和部门,须写出书面说明由主管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区人社局批准。对无故不按期完成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工作的单位将取消优秀指标。
联系电话:8537121 联系人:胡文珊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号)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表格
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