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360/202504-00021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5-04-29
发布机构: 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4-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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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情况说明

作者:黄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4-29 10:58 信息来源: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