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360/202506-00013 信息分类: 乡村振兴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5-06-13
发布机构: 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6-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申报2025年第一批转移就业交通费补助和3-5月脱贫劳动者、监测户各项就业奖补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6-13 15:07 信息来源: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各企业: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脱贫劳动者、监测户转移就业工作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兑现落实转移就业交通费补助

1、补贴对象:转移到省外务工的脱贫劳动者及监测对象。

2、补贴标准:省外交通费补贴标准为500元/人/年。

3、摸底时间:请各乡镇摸底在2024年10月1日-2025年6月13日期间转移到省外务工的脱贫劳动者及监测对象。

4、注意事项:摸底表、申请表中省外务工者的就业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请准确详细填写。

二、兑现落实就业岗位奖补

(一)企业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脱贫劳动者、监测户

2、补贴标准:300元/人/月

(二)居家就业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脱贫劳动者、监测户

2、补贴标准:按照每月居家就业岗位工资收入的15%给予就业补助,不低于300元/人/月。

(三)各类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者奖补

1、补贴对象:各类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与脱贫劳动者或者监测户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且脱贫劳动者或者监测户就业已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3000元/人一次性就业奖励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三、兑现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奖补

1、补贴对象: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

2、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每月公益岗位工资收入的15%计发岗位补贴,不得低于300元/人/月。

3、奖补标准:与脱贫劳动者或监测户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且脱贫劳动者或者监测户就业已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3000元/人一次性就业奖补。

4、备注:申报材料中一定要有季度考评材料、工资发放流水或者支付凭证。

四、兑现落实帮扶车间就业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在帮扶车间岗位就业的脱贫劳动者、监测户。

2、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每月岗位工资收入的15%计发岗位补贴,不得低于300元/人/月。

3、车间运营补贴标准: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脱贫户或者监测户的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帮扶车间运营补贴。

五、其他事项

1、上述各项补贴申报时,镇、村公示都不得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

2、请各乡镇高度重视,严格把控申报材料时间,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附件,所有材料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6月25日。

3、上述所有就业奖补申报材料关于工资方面,请提供工资发放流水或者支付凭证。

附件:XXX乡镇就业补贴人员变动汇总表

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