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360/202511-00037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2025-11-13
发布机构: 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11-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工伤职工可否申请复查鉴定?

作者:黄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1-13 08:21 信息来源: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自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