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提供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更全面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事宜。
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市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本局依照规定分别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原件文本一式三份。
对已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提供修改后的该政府信息或进行废止说明。
五、凡是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政府信息均在提供范围之列。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多个行政机关联合生成的,由编制文号或主要编制的行政机关负责提供。
六、信息的提供应当自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或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供。
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情况纳入本年度工作考核。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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