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自然资源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现就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组织对本行政区内厂房、民用建筑及自建房等擅自改变规划功能、使用性质,增加火灾危险性的行为进行摸排,建立问题清单。对不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移交有权单位处理,并做好配合工作,跟踪了解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二)进一步完善办公大楼等场所消防设施,组织对本系统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逐一落实整改。
(三)严肃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0月底结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建共治的良好氛围。
(一)严格实行月报告。局相关股室要做好相关台账材料的收集分析工作,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书面报送至局安委办。
(二)做好工作总结。局相关股室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局安委办并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市局安委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股室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结合本部门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指导。局相关股室要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对规划许可执行情况、机关单位办公场所消防设施情况要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需要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依职责移交移送。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相关股室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与市局相关科室对接(其中涉及改变规划功能、使用性质方面工作与市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对接,涉及机关单位办公场所消防方面工作与市局办公室对接,涉及违法查处方面工作与市局监察支队对接)。
(三)加强部门协作。要主动加强与消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乡镇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衔接配合畅通沟通渠道,加强信息共享。发现较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查处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违法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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