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公安厅 应急管理厅 市场监督局 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关于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皖自然资矿权〔2022〕1号)及《关于印发<黄山市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自然资[2022]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排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自然资源部下发的黄山市金矿山清单,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查清金矿矿山废弃矿井情况,集中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倒卖民用爆炸物品、氰化钠和“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治违法收购和销售金矿矿产品行为,明确金矿矿山废弃矿井封堵责任主体和封堵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斩断金矿“洗洞”黑色产业链,防止“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发生。
二、阶段安排
(一)集中排查(2022年4月一7月)。对我区涉及金矿的已设探矿权、采矿权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金矿排查台账。重点排查以下情况:
1、排查金矿废弃井情况,包括政策性关闭金矿、各类保护地内退出金矿、正常关闭和生产金矿的废弃矿井数量、封堵的情况、封堵责任主体,以及金矿盗采点位置、封堵情况、封堵责任主体、是否存在“洗洞”盗采行为等,建立金矿废弃矿井台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2、排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非法采选金矿用电行为等情况,建立违法台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排查金矿“洗洞”造成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环境污染台账(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4、排查并建立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台账(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以上责任单位应根据承担任务,认真排查,并与5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送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将摸排情况台账(附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集中打击整治(2022年8月一10月)。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集中整治情况于9月20日前书面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迎接督查检查阶段(2022年11月一12月)。 迎接部、省开展的互查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暂时不能整治到位的,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月一3月)。总结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闭环管理、矿山关闭管理以及动态巡查、监控等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反弹。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动和共管。相关单位要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依职责抓好落实,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相关工作,统筹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快速反应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责任和实效。对发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细化每个环节、将封堵、修复等任务分解到每个月份,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
(三)强化监督和问责。坚决防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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