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571/202303-0003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3-16
发布机构: 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3-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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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领导解读】党组书记、局长白邵勇解读《关于做好黄山区常态化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

作者: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3-16 16:07 信息来源: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问:为什么要制定黄山区常态化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

答:为做好黄山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常态化工作,根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和《黄山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精神,结合黄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问:该方案适用于哪些区域?

答:本规定适用于黄山区所辖14个乡镇的行政村。

问:以什么时间节点分类管理,依法确定权属来源?

答:一、2020年11月前(含11月)建房的

1、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和房屋符合规划及已竣工的材料的按规定提供。

2、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及《黄山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关规定,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村委会公告无异议以及审核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没有符合规划及已竣工相关材料的房屋,应当查明房屋建设情况,村委会公告无异议以及审核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合法建房的予以确权登记。

二、2020年11月后拆改建或新建房的

按照《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规定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及已竣工的材料。

问:具体的办事流程是怎样?

答:一、不动产登记申请

1.农户申请

农村村民户需要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填写书面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其中农房一体权属来源材料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办理。

2.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核对收取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盖章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将原件返回农户,乡镇批量汇总方式办理的,代为收取首次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3.乡(镇)人民政府整理汇总申请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并整理汇总登记申请材料,编制材料清单汇总表,按月(或按季,具体依据申报数量)批量报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接收后按程序受理、审核、公告、登簿等。

5.发证

由乡镇批量汇总办理登记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制证后交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二、核定权属来源

1. 提交材料

农村村民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填写《黄山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家庭成员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四邻界线确认协议书、个人建房村级公示表等材料,连同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以及户口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家庭成员表等材料一并提交村委会。

农房不动产地籍调查根据农户申请,由所在乡镇政府汇总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

2.村委会审核(含公告)。

3.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后,按要求进行审批。

4.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将审批汇总表按季度报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