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571/202303-0003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土资源、能源,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机构: 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03-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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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做好黄山区常态化农房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作者: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3-20 16:07 信息来源: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一、背景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和《黄山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结合黄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0〕1号)及关于印发《黄山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黄集登组〔2020〕1号)。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做好黄山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常态化工作,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减少老百姓跑路,申请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可采取群众申请,村委会代为接收申请材料,乡镇批量汇总的方式办理(群众授权委托);或群众直接携申请材料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四、起草编制过程

2020年11月印发的《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为时间节点分类管理,依法确定权属来源。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

五、主要内容及措施

本规定适用于黄山区所辖14个乡镇的行政村。

(一)2020年11月前(含11月)建房的

1、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和房屋符合规划及已竣工的材料的按规定提供。

2、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及《黄山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关规定,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村委会公告无异议以及审核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没有符合规划及已竣工相关材料的房屋,应当查明房屋建设情况,村委会公告无异议以及审核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合法建房的予以确权登记。

(二)2020年11月后拆改建或新建房的

按照《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规定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及已竣工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 (1.农户申请→2.村委会审查→3.乡(镇)人民政府整理汇总申请材料→4.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5.发证)

核定权属来源 (1. 提交材料→2.村委会审核(含公告)→3.乡(镇)人民政府审批→4.备案)

六、特色亮点

优化办事流程:(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二)核定权属来源

七、政策解读人和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部门: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政策解读人:包雄壮;政策咨询电话:0559—853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