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直属机构、各国土所:
现将《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5日
抄送:区安委会
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局各股室、直属机构、各国土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印发<黄山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黄安〔2023〕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依据自身职责抓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自然资源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摸清本行业领域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主要内容
(一)矿业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认真组织本辖区矿业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核查生产矿山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超规模开采,是否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露天开采矿山是否存在高陡边坡,地下开采矿山废弃矿硐是否未按规定封堵到位等;核查探矿权是否存在超越批准勘查范围实施钻探、硐探、槽探工程,是否未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实施钻探、硐探、槽探工程,是否存在以采代探情形,勘查作业结束后是否未按照规定采取封填探矿井硐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隐患威胁。(地矿股牵头负责)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以采矿权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日常巡查检查和矿产卫片核查为抓手,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违法占地、以整治修复等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国土监察大队牵头负责,地矿股、生修股协助)
(三)地质勘查与测绘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重点对地勘、测绘资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设及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野外作业安全生产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野外安全保障能力情况等进行检查。(权调股牵头负责)
(四)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
在地质灾害汛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不仅要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区以及切坡建房点进行巡查排查,对重点时段、重要区域如城镇和村庄等人员居住密集区域以及新建高速高铁项目沿线,也要开展巡查排查,经核查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的,及时纳入管控范围。加强预警,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险情速报等各项制度,按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地矿股牵头负责,各国土所协助)
(五)机关办公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严格落实安全和消防责任制规定,开展机关办公场所和不动产权登记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办公室牵头负责,地矿股协助)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各股室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1.部署安排,制定方案(2023年5月底)。细化制定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2.企业自查,开展督导(2023年8月底前)。深化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梳理隐患台账进行整改,按要求上报情况。各股室要加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督导力度,积极为企业提供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指导,同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深入一线,精准排查(2023年11月底前)。各股室要聚焦本行业领域内重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检查工作事项,深入开展精准排查检查,严查各类自然资源领域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4.巩固提高,报送总结(2023年12月)。各股室要按照阶段安排的时间节点,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汇总至局安委办(地矿股),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本质提升。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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