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571/202409-0001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土资源、能源,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通知,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9-26
发布机构: 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09-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自然函〔2024〕26号 词: 补充耕地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区2024年补充耕地(耕地恢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9-26 15:05 信息来源: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保障我区2024年度补充耕地(耕地恢复)工作有序开展,现将《黄山区2024年补充耕地(耕地恢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9月25日

黄山区2024年补充耕地(耕地恢复)工作方案

为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保障我区耕地占补平衡需要,根据《中共黄山区委办公室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2024年耕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区政府审核同意的《黄山区2024年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最新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有序实施前期排定的264个地块1001.68亩补充耕地(耕地恢复)任务。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土地平整确认耕地阶段

1、土地平整工程。各乡镇按照变更调查耕地认定标准,参照往年找回耕地模式,9月底前启动已确认地块青苗补偿和土地平整项目工程(新增和调整土地平整地块需报区资规局审核),确保在11月底全面完成土地平整。

2、青苗补偿。按照不高于黄山市人民政府规定《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补偿标准,据实(人工种植非自然生长)核定青苗补偿费用,各乡镇需在实施土地平整2日前填写《青苗补偿登记表》并报资规局,资规局及时组织抽查核定。

3、调查确认耕地。资规局将按照完成一块举证一块的原则,11月底前全部完成变更,及时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4、耕地质量检测和纳入系统。对变更调查认定为耕地的地块,经农业农村部门检测耕地质量等级达到或通过地力提升措施能达到上年度非农建设占用的平均等级,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系统中。

5、一期费用。对变更调查认定为耕地得地块,资规局会同财政局按照2000元/亩标准补助乡镇,并兑现青苗补偿费用,由乡镇按规定社会化发放并落实公示公开;对变更调查未认定为耕地的地块,不予工程补助和青苗补偿;对现状为耕地,不予工程补助和青苗补偿费。

(二)第二阶段:项目设计施工阶段

6、项目设计。对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系统(能形成耕地指标)的地块,各乡镇开展初步设计,明确需要修建的基础设施,纳入项目预算,实施补充耕地(耕地恢复)项目。资规局组织审核审查设计方案。

7、项目施工。各乡镇按程序落实施工方,按设计方案及时完成施工。

8、二期费用。对补充耕地(耕地恢复)项目,根据审计报告,扣除一期平整补助费用后支付项目尾款。对认定为耕地且未能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系统的,除一期补助和青苗补偿外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三)第三阶段:后期管护阶段。

9、后期管护。各乡镇需加强已认定耕地地块的后期管护,确保耕地不流失。

10、后期管护费用。对于已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系统的地块,且通过上级核查的,将按照区政府批复标准(旱地1000元/亩/年,水田2000元/亩/年)分5年兑现,根据种植属性逐年支付后期管护费用。对因管护不力导致指标核减的,将按照项目实际入扣回,并纳入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