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白邵勇解读《关于黄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试行)》
一、起草背景
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黄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试行)》。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通知>》等。
三、起草和审核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参考试点区县黟县、泾县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黄山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2025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收到反馈意见6条,吸纳了3条。11月7日,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会商会,详细听取并吸收了各主要部门的意见建议。2025年11月,《实施方案》经区政府法律顾问审查通过,并完成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2025年11月20日,《实施方案》经黄山区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框架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明确了入市范围和条件;第二章为入市主体和方式,明确入市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等有偿方式在一级市场入市;第三章为入市程序,包括入市申请、入市审核、入市方案报批、交易公告发布、交易活动实施、成交结果公示、相关合同签订、审批手续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等程序;第四章为收益管理;第五章为保障措施;第六章为附则。附件为黄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黄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负面清单。
五、关键词解释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所有者身份通过公开方式,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六、政策解读咨询方式
如有对《实施方案》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和利用股咨询,咨询电话:0559—8535002(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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