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学习】区住建局贯彻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申请公开
近日,黄山区住建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会,区住建局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重点学习讨论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依申请公开有关章节,就依申请公开的公开范围、答复期限要求熟练掌握。一是明确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新《条例》在“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下,确立了若干不予公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类: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4.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5.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6.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其中1、2属于绝对不予公开范围。3、4、5、6属于相对不予公开范围,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予以公开。二是信息公开期限变更为20个工作日。新《条例》规定,对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会上,围绕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不足及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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