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985/202202-00019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企业,投资者,旅游者,外籍人,三农,妇女儿童,残疾人,其他,通知,公告,其他,婴幼儿,青少年,中年,老年,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2-14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2-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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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制度建设】黄山区涉及“三安全一稳定”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作者:黄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2-14 15:33 信息来源:黄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公开程序进行“三安全一稳定”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三安全一稳定”政府信息是指涉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三安全一稳定”审查的原则是“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各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是否涉及“三安全一稳定”政府信息时,应当会同公安、政法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

五、政府信息审查程序为:拟订公开的政府信息,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六、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