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985/202303-0001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公民,企业,投资者,三农,妇女儿童,残疾人,其他,通告,通知,其他,青少年,中年,老年 发文日期: 2023-03-03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3-03-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建房〔2023〕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文件】关于黄山区新一轮购房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3-03 08:51 信息来源:黄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助推企业稳生产拓市场扩投资实现“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3〕2号),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我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执行购房补助、奖励等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

(一)购房享奖励

自2023年3月1日起,前300名在黄山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足额缴纳契税的(契税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纳),给予下列奖励、补助。

1.按照契税应税价格的1%给予购房补助。

2.按照产权面积给予定额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产权面积90㎡以下,奖励0.5万元;

产权面积90㎡(含)—120㎡(不含),奖励1万元;

产权面积120㎡及以上,奖励1.5万元。

以上补助和奖励政策可同时享受。购买杂物间、车库等辅助性用房及工抵房、司法裁定、免征契税部分等的购房对象不在政策范围内。

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步做好等额配套优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来黄新就业人员、二孩及以上家庭给予更大程度的购房优惠、补助。

(二)购买二手住房给补助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在黄山区购买二手住房且足额缴纳契税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助。司法裁定、免征契税部分等的购房对象不在政策范围内。

二、排名计算方式:新建商品房排名计算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三、申领期限:购房人员在足额缴纳契税后30日内申领购房奖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四、受理申请

(一)个人购房申请人需向住建局开发物业股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二手住房无需提供)、全款购房销售发票(二手住房无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申请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二)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向开发物业股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购房产权人若有共有人,应提供与产权人关系的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本等。未成年购房人如果没有本人银行卡, 允许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替代。

(三)单位购房申请人需向开发物业股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二手住房无需提供)、全款购房销售发票(二手住房无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营业执照、单位银行账户、法定代表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四)购房人(单位)申请二手住房补助时,在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房屋维修资金、物业费等凭证(查验原件)。

(五)购房人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要求申请办理购房奖补。因提交申请材料不及时、不齐全、不准确等因素致使不予受理或不予补助、奖励的,相关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六)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五、受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购房人可在所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等处领取《黄山区购房奖补申请表》,由区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步骤一:购房人向区住建局开发物业股(608室)提交申请表,区住建局开发物业股审核购房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填写购房信息并盖章确认;

步骤二:由区住建局于每月25日统一将申请表及所需的申请材料到区财政局经建股复核补贴标准和金额等,复核无误的,区财政局在申请表上签“购房补贴已受理”并盖章,同时将盖章后的原件材料交回区住建局计财股;

步骤三:次月由区住建局在月底前通过打卡发放的方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在规定期限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积极配合购房人完成申报工作。

(二)在政策执行期外签订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因故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的不在政策范围之内。

(三)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奖补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购房奖补受理申请地点在黄山区住建局开发物业股(区综合办公区2号楼6楼608室 ),复审地点在区财政局经建股(区综合办公区1号楼7楼713室)。政策咨询电话:0559-8536929。

(五)区政府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细则由黄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黄山区住建局     黄山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