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自建房管理,推动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12号)、《黄山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黄安办〔2022〕20号)等法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近期,我省相继出台《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各乡镇要广泛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宣传贯彻《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群众自建房安全管理法律意识。
二、 紧盯重点场所,深入开展整治工作
各乡镇要紧扣“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原则,将自建房安全管理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提前谋划,靠前部署,加强针对性防范措施。重点紧盯学校、景区和医院周边重点区域等高风险场所及“六类人群”居住房屋,突出3层以上、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查和动态监测,发现一栋整治一栋,实现动态清零,确保自建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 加强自建房屋信息分析研判及上报工作
各乡镇要深入排查分析研判自建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强化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整治,及时消除房屋隐患;对初步研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同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 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各乡镇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刻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近期,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对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努力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23年1月31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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