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规范建筑工程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21〕77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通知如下:
一、落实劳务企业资质管理。自即日起,凡是在我区承接业务的劳务企业,须到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了资质备案,取得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施工劳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不得在我区内承揽劳务分包业务。
二、实行劳务企业信息登记制度。各劳务企业(包括外来)在我区内承揽业务前,须持加盖劳务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企业信息登记表、承诺书等材料到区住建局建管股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联系人:刘强,联系电话:0559-8532669。
登记在册的劳务企业将在区建筑业协会网站、协会公众号、有关监管工作群中实时更新,及时对外公布。施工总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包企业)实施劳务分包的,应将劳务作业发包给登记在册的劳务企业。
三、实行劳务企业工资专户制度。各劳务企业(包括外来)在我区承揽业务后,须以劳务分包项目为单位,在我区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作为施工总包企业工资专户的补充。
各施工总包企业与劳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中,须明确约定劳务企业开立的该工资专户作为双方结算支付账户。除劳务企业委托施工总包企业直接打卡支付至农民工本人银行卡之外,该项目剩余劳务分包工程款必须全部打入劳务企业在我区以该项目为单位开立的工资专户,由施工总包企业、监理企业监督打卡发放至该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卡中。
施工总包企业不得将项目劳务分包款支付到劳务企业其他账户,对因施工总包企业将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到劳务企业其他账户,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挪用、克扣的,由施工总包企业依法履行先行清偿责任。
四、落实劳务分包项目信息告知管理。各施工总包企业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后 10日内,应将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企业资质审核情况(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审核)、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件及联系电话、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及联系电话、劳务企业在我区开立的工资专户等向区住建局建管股进行信息告知。信息告知由各施工总包企业负责提交。
五、加强劳务分包企业日常管理。各劳务企业要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工人考勤、工资支付等工作,建立建筑劳务用工台账。有关监管部门在处理欠薪案件过程中发现劳务分包企业未按要求编制考勤表及工资表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各施工总包企业、监理企业要加强对进场承接业务的劳务企业管理,严格审核劳务企业是否具有劳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我区开立了劳务分包项目工资专户,企业及项目、现场负责人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是否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等信息。
六、倡导劳务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积极鼓励施工总包企业在我区设立工资保证金账户,实行工资保证金专户存储,人社、住建、总包企业等共同监管。实施过程中,施工总包企业可以要求劳务企业向施工总包企业在黄山区工资保证金账户中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建议按劳务分包项目合同金额6-8%缴纳),或者由劳务企业提供工资保函、担保书等给施工总包企业,以保障农民工工资。
七、完善建筑劳务分包问题整改。各在建项目目前已经进场作业的劳务企业,由各施工总包企业负责,于3月20日前将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负责人、劳务企业工资专户等相关资料报送区住建局建管股。
目前未取得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给定2个月的整改期,请各施工总包企业督促劳务企业尽快办理,4月30日前尚未取得劳务分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施工总包企业应当重新更换劳务分包队伍。
八、强化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管理。积极发挥建筑业协会平台作用,对诚信较好的劳务企业,定期通过协会官网、公众号等发布劳务企业相关信息,向全区在建项目推介。严厉打击劳务企业克扣、拖欠、挪用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因劳务企业原因导致农民工投诉上访的,经核查属实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列入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1年内出现2次被列入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劳务企业,限制在我区承揽劳务分包业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通报区人社部门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
各施工总包企业、监理企业要严格履行劳务企业管理措施,及时审核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对不履行劳务企业监管义务,导致工资清欠隐患的,将对施工总包企业、监理企业予以警告、约谈、扣除企业信用分,情节严重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造成恶劣影响的限制在我区承揽业务,通报区人社部门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
特此通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承诺上报的我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企业人员信息等资料全面真实有效。
2、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企业代发制度,剩余劳务分包工程款均通过我公司开立的工资专户发放到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确保不私自挪用、克扣农民工工资。
3、严格执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并在黄山区商业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总包企业落实专户监督管理。
4、严格实施劳务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因量、价、结算产生的农民工工资纠纷,我公司确保在第一时间予以解决。
如果发生违反规定,导致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或恶性事件,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停业整顿、信用扣分、列入农民工异常名录、黑名单、限制承揽工程业务等处罚。
特此承诺。
劳务分包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 人(签字):
年 月 日
黄山区劳务企业信息登记表
劳务分包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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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企业注册资本 |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企业注册地详细地址 |
企业在黄山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企业在黄山区详细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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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在黄山区负责人身份证、办公场所等相关材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黄建管〔2023〕7号).pdf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的通知(黄建管〔2023〕7号).docx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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