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管理股股长杜荣明解读】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劳务用工管理政策解读
一、政策编制背景及依据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21〕777号)精神。
二、政策重点内容
落实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凡是在我区承接业务的劳务企业,须到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了资质备案,取得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施工劳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不得在我区内承揽劳务分包业务。
实行劳务企业信息登记制度。各劳务企业(包括外来)在我区内承揽业务前,须持加盖劳务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企业信息登记表、承诺书等材料到区住建局建管股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三、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理解之处,可向区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股具体咨询,政策解说员:杜荣明,政策咨询电话:0559-853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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