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举措】:
一是扩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
二是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
三是提升城市停车配套服务。
【支持政策】:
一是完善用地政策。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区域统筹、整体打包停车设施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开展社会化合作,统一组织建设运营。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三是强化财政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结合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绩效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采用贴息或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在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进行报批和管理。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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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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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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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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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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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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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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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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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枢纽站和高铁、汽车站等交通站点,规划建设换乘(P+R)公共停车场,在景区景点扩建停车场,城区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规划增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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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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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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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改建扩建停车泊位;依法依规利用已有城市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医院、中小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新建改建公共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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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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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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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利用已有人防工程地下空间,新建改建城市公共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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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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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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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共建筑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的停车泊位节假日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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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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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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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停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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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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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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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的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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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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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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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逐步扩大设置比例。鼓励各区县将有条件的汽车客运站现有充电设施纳入公共充电服务范围,为社会提供充电服务。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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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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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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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按划拨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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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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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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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立项、规划、招投标、建设、经营等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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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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