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心主任蒋超】解读《黄山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落实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从源头治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违规操作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项目投资建设行为,完善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动态控制各项投资,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经济效益,近年来,省住建厅、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市政府办颁发的办法主要针对全部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或以市本级政府资金为主的各类建设工程,加之黄山市周边部分区县(休宁、歙县、祁门)也相应出台了相应的造价管理办法。因此,制定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我局十分重视《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主要依据为《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黄政办秘〔2022〕3号)文件,参照其他地市出台的办法,5月底完成办法初稿,并组织住建、发改、财政、审计等单位召开意见征求座谈会,分章节逐一进行讨论,根据讨论意见又对文件初稿进行了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同时又开展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征求意见。在吸收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修改形成《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4.《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5.《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6.《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草案)分为六章四十五条,主要对工程设计、交易、施工、竣工结算四个阶段及全过程造价管理具体规定,针对工程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计量支付及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等建设活动,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参建单位,尤其是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职责,严控工程造价变更。同时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整治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本《办法》与《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黄政办〔2022〕3号)内容基本保持一致,主要变化在《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对合同条款中造价约定、相关单位变更的分级管理、计价原则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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