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黄山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为促进各乡镇、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适用于各乡镇、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乡镇、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三、各地、各单位要把“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贯穿于考核工作全过程,体现到自评考核、年终考核、总结评比等各个环节,确保考核真正达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目的。
四、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建设及活动情况。
(二)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及有关工作制度的建设情况。
(三)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报告、机构职能、便民服务、政策文件、内部公开等情况。
(四)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宣传情况及重点信息公开情况。
(五)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审查情况、行政救济渠道和对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的处理情况。
(六)区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年度考核方案.
2、被考核的各乡镇、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3、从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可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组成若干个考核组。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各单位进行考核。其中现场考核采取“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评”的方式进行。看,主要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访,主要察访工作现状,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听,主要听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检查承诺践诺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进行评分。
4、考核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档次,经区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
六、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各乡镇、区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乡镇、区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视情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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