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985/202501-00003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01-06
发布机构: 黄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01-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制度建设】区住建局回应关切制度

作者:黄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1-06 09:10 信息来源:黄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区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第三条   社会关切点由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回应意见由相关业务科室会同办公室负责起草。业务科室、办公室要密切关注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住建工作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

第四条   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第五条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第六条  局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部门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