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12月31日,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农水〔2021〕20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779号)文件精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合理使用各级财政支持政策,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7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修改历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本实施方案。
四、申报对象
本区范围内列入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的国家、省、市、区四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五、申报条件
2019年和2020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六、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自主申报项目,编制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项目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相关职能单位初审,并推荐申报,区农水局会同财政局核查确定示范主体2021年度已经实施的项目符合支持内容,公示无异议后,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直接将奖励金拨付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要通过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七、政策咨询电话
如有对文件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农业农村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559-8500505(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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