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3003146179G/202407-00004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公民 发文日期: 2024-07-31
发布机构: 黄山区农业农村局(黄山市黄山区乡村振兴局、黄山市黄山区水库移民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7-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在黄山区太平湖镇和平桥钓鱼被没收鱼竿钓具的情况说明

作者: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7-31 10:48 信息来源:黄山区农业农村局(黄山市黄山区乡村振兴局、黄山市黄山区水库移民管理局) 阅读次数: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7月24日在黄山区太平湖镇和平桥钓鱼时,被执法人员没收了鱼竿钓具,认为执法不合理,工作人员也未出具执法工作证和没收单据,表示目前已过禁渔期,且当时也有其他钓鱼者在场都未被没收渔具,认为执法不公;现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告知目前是否是禁渔期,如非禁渔期,要求工作人员返还渔具”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问题反馈后,我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与您联系均未果。2024年7月24日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在太平湖镇和平桥禁渔区域开展巡查工作,且我局执法人员严守禁渔三条禁令,开展执法工作时必须亮证执法,规范化执法。

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太平湖鱼类主要产卵区为禁渔区,面积共3万亩。分别为共幸码头口至民主村元岭原公路桥水域,和平大桥至汪王岭村老铜锣桥水域,新明乡周坪至蓝水河电站大坝水域,乌石镇西山以上至清溪大桥、佘溪河大桥、章家坦水域。禁渔区的禁渔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您所述的黄山区太平湖镇和平桥属禁渔区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黄山市黄山区农业农村局,电话8561128。

黄山市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