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关于要求政府为当地农户办营业执照维护茶叶市场的情况说明
作者: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2-18 11:08
信息来源:黄山区农业农村局(黄山市黄山区乡村振兴局、黄山市黄山区水库移民管理局) 阅读次数:次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2023年收取了一农户的茶叶,该农户将劣质烤糊的茶叶售卖给其,茶叶价值600元,农户仅赔偿400元,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未对农户进行处罚,表示农户无营业执照,无法处罚。望部门核实,要求政府为当地农户办营业执照,维护茶叶市场”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我局积极与茶产业促进中心等部门合作,继续实施农药集中配送等工作,从源头推广使用低毒生物农药,不断加强对茶叶种植过程中的质量管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黄山市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苏鹏 联系电话:0559-8500555
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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