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3003146179G/202507-0000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公民 发文日期: 2025-07-17
发布机构: 黄山区农业农村局(黄山市黄山区乡村振兴局、黄山市黄山区水库移民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07-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农函〔2025〕2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区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7-17 11:21 信息来源:黄山区农业农村局(黄山市黄山区乡村振兴局、黄山市黄山区水库移民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黄山市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农函〔2025〕30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黄山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7月17日


黄山区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

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黄山区覆膜作物种类近十种,在各乡镇、村依托农膜经营店和生态美超市,设立了农膜回收点20余个,回收体系初步建立。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是解决当前地膜残留问题的有效途径,能够有效提升回收效率。

二、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目标任务。2025年7月至2026年 6月,全区完成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800亩,农膜回收率 85%以上。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主体申报。有意向在黄山区内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农业生产主体及大户,填写《黄山区2025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申报表》,经主体所在村委会、乡镇审核盖章,于2026年1月31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组织实施。项目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

3.补助标准。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015mm及以上)每亩补助不高于30元。项目总资金2.4万元,用完即止。

(三)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项目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对每个申报主体进行验收,填写《项目验收表》(附件 2);验收合格并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定后,在区级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不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规范项目实施。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资金不得整合、改变,保证专款专用,确保中央惠民补助政策落到实处,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和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二)加大支持力度

各乡镇要统筹涉农资金支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同时因地制宜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处置体系,结合生态美超市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谁使用、谁回收”责任,确保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要加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宣传力度,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和明白纸等媒介,加大典型示范宣传推广,提高农户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以点带面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

1.黄山区2025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补助申报表

2.黄山区2025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验收表

附件1

黄山区2025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申报表

实施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种植地点

 

覆膜作物名称

 

种植面积

 

计划覆膜时间

 

主体

申请

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

一、对覆膜面积、地膜购买票据、使用地膜外包装照片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做好项目验收。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补助对象)签字(盖章)

                                                          

村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2

黄山区2025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

验收表

项目名称

2025-2026年度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建设地点

    镇(乡) 

实施主体名称

 

建设内容

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     亩。

实施时间

      -      

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1.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实施主体购买地膜的票据;

3.实施主体使用的地膜外包装照片;

4.地膜在田间使用照片;

5.补助对象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6.实施主体为农户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