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关于太平湖渔业公司将太平湖内的鱼赶到渔网内的情况说明
作者: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9-08 10:48
信息来源:黄山区农业农村局(黄山市黄山区乡村振兴局、黄山市黄山区水库移民管理局) 阅读次数:次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黄山区太平湖渔业公司将太平湖内的鱼赶到渔网内,并将鱼拿去售卖,认为不合理,望相关部门核实并严禁赶鱼”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太平湖为限制养殖水域,黄山太平湖生态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依法依规取得太平湖水面经营许可权,根据《太平湖渔业综合开发合作协议》,太平湖渔业资源经营权归属渔业公司,渔业公司可开展正常的渔业养殖、捕捞、销售、深加工经营行为。您反映的“赶鱼”行为,系正常的“赶、拦、刺、张”捕捞作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黄山市黄山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59-8500538。
黄山市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8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