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3003146179G/202603-00003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农业农村局(黄山市黄山区乡村振兴局、黄山市黄山区水库移民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3-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关于3月12日黄山区太平湖边垂钓与执法的情况说明

作者: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3-19 16:06 信息来源:黄山区农业农村局(黄山市黄山区乡村振兴局、黄山市黄山区水库移民管理局) 阅读次数: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3月12日22:00左右坐在黄山区太平湖边,没有任何违法垂钓行为。七八个黄山区农业综合执法行政大队工作人员在没有来电人违法证据的情况下,暴力执法,抢夺来电人私人财物,限制来电人人身自由,表示来电人无权坐在太平湖边。您认为不合理”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事件核查情况

我们通过询问当日在场执法人员、调阅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的方式对事件进行了核实,事发时您所处位置属于太平湖划定的禁渔区域,且现场存在收竿动作,已涉嫌违规垂钓。我们执法全程开启执法记录设备,过程合规,不存在您反映的暴力执法、抢夺私人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违规行为,后续因您对执法工作存在异议不配合,执法人员依规联系太平湖派出所到场协助处置。

二、相关政策告知

依据目前正在执行的渔业管理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将没收渔获物,可以并处二百元罚款。同时提醒您:2026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生效后,对违规垂钓的处罚标准将进一步提升。《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太平湖水域禁渔(禁钓)管理的通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您了解相关规定,合规开展垂钓活动。

三、后续工作安排

针对您提出的执法过程相关异议,我们也会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规范执法流程和沟通方式,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兼顾温度。下一步我们也会持续加大太平湖水域巡查力度,采用常态化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垂钓)行为,切实保护太平湖的生态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黄山市黄山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59-8561128。

黄山市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