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379/202304-00012 信息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3-04-23
发布机构: 黄山区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3-04-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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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二季度林长巡林督查工作的提示和林长制重点任务一季度完成情况的通报

作者:黄山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04-23 16:25 信息来源:黄山区林业局 阅读次数:

各区级林长、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现将《开展二季度林长巡林督查工作提示和林长制重点任务一季度完成情况通报》印发如下:

一、各级林长二季度巡林督查的主要任务清单

(一)松材线虫病防控

1、每月开展“5个1”情况实地督查督导(即随机抽取1名专职普查员当月或上月的普查监测情况、1个以上集中除治小班除治质量情况、1个行政村农户房前屋后涉松排查情况、1-2个涉松场所涉松排查情况、1次无人机飞防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督导);

2、开展环黄山“五镇一场”与毗邻地区乡镇联防联治情况督查督导;

3、开展环黄山"五镇一场"、九龙峰自然保护区、甘棠镇、仙源镇、太平湖镇常态化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及“一码通”数字松防信息化管理工作情况督导。

(二)森林防火

1、开展夏季森林防火和禁烧茶棵枝、油菜杆等情况督查;

2、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加强护林员履职监管情况督导;

3、开展环黄山"五镇一场"、九龙峰自然保护区、甘棠镇、仙源镇、太平湖镇区域常态化枯死松树焚烧情况监管。

(三)生态资源保护

1、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宣传等巡林督查督导;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严防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地违法犯罪行为;

2、开展林地、湿地资源保护宣传和巡查监管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林地、侵占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3、做好古树名木养护的督查督导,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清风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野猪危害防控,适时开展临时性猎捕野猪活动。

(四)林业增绿增效

开展黄山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黄山地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人工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质量检查督导工作。

二、林长制重点任务一季度完成情况通报

详见附件--黄山区林长制重点任务一季度完成情况通报(四单合一工作提示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林长应履职尽责。落实“林长履职提升年”活动要求,常态化推进林长巡林督查督导工作,区级林长每次巡查结束后,随行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区级林长季度巡查记录单》,并送交区林长办(纸质签名版);乡、村级林长每次巡查结束后,村级工作人员应及时以台账形式记录巡查情况,自行保存归档;同时,各级林长巡林前应登录“林长通app”留下巡林记录,做到“林长通app”与纸质记录数据一致。

(二)保证林长巡林督查次数。区级林长和乡(镇)级正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1次,乡(镇)级副林长每月巡林不少于1次,村(居)级林长每旬巡林不少于1次。

(三)及时更新林长公示牌及管理平台信息内容。各乡镇林长办要对部分残损、倾覆的公示牌要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对公示内容要根据最新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并完成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信息录入(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信息维护、完善责任区档案及电子公示牌),确保林长app巡林率达到90%以上、护林员app巡护率达到100%。

(四)各成员单位应按时提交半年工作小结。请各区级成员单位按照《黄山区区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林长办〔2022〕10号),在6月30日前将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小结报区林长办(纸质盖章版)。

请各乡镇林长办将此件转发至本乡镇所有乡、村林长,并在6月30日前向区林长办报告二季度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