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379/202304-00023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机构: 黄山区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3-04-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林长办〔2023〕1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及推广黄山区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04-10 10:14 信息来源:黄山区林业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健全全区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村居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和《黄山市林长制规定》,结合我区部分乡镇森林防火村规民约的经验做法,现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及推广黄山区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抓手,全面落实乡镇和村居森林防火的属地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村民自治机制,构建科学有效的森林防火防控体系,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

二、工作任务

1、对原已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的6个乡镇33个村居进行形式及内容上的规范。具体为:汤口镇4个村居、谭家桥镇4个村、三口镇5个村、耿城镇5个村、焦村镇10个村、仙源镇5个村居。

2、未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的8个乡镇 47个村居开展试点工作并在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推广。具体为:甘棠镇10个村居、太平湖镇7个村、新明乡5个村、龙门乡5个村、乌石镇8村、永丰乡4个村、新华乡4个村、新丰乡4个村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4月10日至4月30日。

2、组织试点:5月1日至5月31日。

3、部署推广:6月1日至9月20日。

4、总结提升:9月21日至9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乡镇要加强对森林防火村民自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择1-2个基础条件好、村居党组织凝聚力强和生态区域重要敏感的村居先行先试,并适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本村居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名单报区林业局防火办)。各乡镇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有序组织在全乡镇进行推广,确保在2023年9月底之前基本完成。

2、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乡镇要加强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自治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正面引导村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将森林防火奖惩机制充实完善到本村居村规民约。对违反村规民约违规野外用火的村民,一经发现由所在村居委员会调查核实,督促当事人缴纳违反村规民约违约金,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造成森林火灾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区林业局、司法局、民政局等单位要加强对乡镇村居森林防火村民自治工作指导,对已经建立的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进行法治审查以充实完善;对新建的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进行指导和把关。区林业局要将森林防火村民自治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对工作推进较快,成效显著的将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度滞后的,将发放工作提示函,督促整改。

              黄山区林长制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