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379/202312-00013 信息分类: 应急管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机构: 黄山区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3-12-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林资函〔2023〕159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

作者:黄山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09:34 信息来源:黄山区林业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九龙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永聚煤矿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黄安办〔2023〕48号文件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批示精神,总结经验并运用到林业工作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各林业基层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森林防火和竹木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责任到岗到人。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要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结合判定标准,开展重点检查。

各单位要结合《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开展隐患排查,重大隐患一经发现请立即上报。

(一)森林防火:1.严格落实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内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需强化排查力度,确保万无一失。2.规范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规范除治流程,切实加强枯死松树焚烧事前审查与事中监管,确保枯死松树焚烧除治安全。

(二)竹木加工企业:严格检查加工企业雨雪冰冻天气下的用火用电(包括电动车充电)安全,重点检查粉尘涉爆企业的环境和动火作业的安全问题,保证工人作业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落实必要的防护用具。检查结果通过隐患排查电子表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至资源股章婷处。

(三)林业系统: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办公场所(出租房)、住宿、食堂等重点部位安全以及用火、用电(包括电动车充电)、用气等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林场、保护区道路以及涉及林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用火、用药以及安全作业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系统干部职工要注意上下班、下乡途中的行车安全,严禁酒驾、疲劳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通过宣传喇叭、滚动屏幕、宣传册以及宣传单页等手段,多途径、多形式的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木竹采伐、运输、加工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安全警示教育,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制度,遇有突发情况须及时上报,

联系电话:8510003办公室    8510013资源股

联系人:汪笑冬13955972903 章婷18955919500

  黄山区林业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