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379/202411-00005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11-22
发布机构: 黄山区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24-11-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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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安徽省林业局解读|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和《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11-22 08:42 信息来源:黄山区林业局 阅读次数:

一、修改背景和过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局政策法规处组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梳理,《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和《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即将过有效期,需要修改后重新印发。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对该文件进行了初步修改,按程序征求了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意见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修改主要内容

主要根据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后条文顺序变化和近年来相关林业法律法规修订情况,结合我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文件的部分文字内容作了修改:

(一)《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1.在第五条的“车辆”之前增加“场所”。

2.第十四条的“普通程序”修改为“一般程序”。

3.将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第五十一条”修改为“第七十二条”。

4.将第二十五条中“本指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修改为“本指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将说明中“本清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修改为“本清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安徽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

解 读 人:处长(主任)  蔡文博

咨询电话:0551-62633967



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和《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的通知

林法〔2024〕106号

各市林业局,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对2019年印发的《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和《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安徽省林业局

2024年11月18日

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用语,树立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省政府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用语,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的相应条款以行政处罚进行举例说明,其他行政执法用语结合实际参照实施。

第三条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第四条 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例如:

你好!我们是***(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看清。

第五条 检查场所、车辆、物品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例如:

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

第六条 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例如:

请出示你的***证件(证件完整名称)。

第七条 勘验、检查现场时,明确告知现场勘验、检查的事项。例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我们正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请你协助。

第八条 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例如: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请提供***(资料名称),按规定,我们有义务为你保守有关秘密。

第九条 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例如:

(一)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请如实回答。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现在进行录音(或录像)取证,请如实回答。若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法律规定,现对***进行抽样取证,请你配合。这是抽样清单,请你签字确认。

(四)由于***(证据名称)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我们现在需要对***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并将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你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名称)。你(单位)负有保管责任,如证据灭失或转移,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请你核对。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签署姓名和时间。

第十条 制作笔录后,要将笔录交行政相对人阅读,要求行政相对人核对笔录,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笔录上签署的具体内容。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该当场将笔录内容向行政相对人宣读,被询问人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的,应当允许。例如:

这是我们制作的***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果你认为笔录不全或者有错误,可以要求补正,也可以自行书写。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请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无书写能力的,由行政相对人按手印。)

第十一条 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拒绝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

请你再次考虑是否签字。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例如:

谢谢!

谢谢你的配合,再见!

耽误你的时间了,请走好!

第十三条 作出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

经调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条 (第**款第**项)的规定,有***(证据名称)证据证实,请你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条 (第**款第**项)的规定,拟给予***(处罚种类和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以上处罚意见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你对以上事实、依据和处罚意见有不同看法,现在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第十四条 作出适用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前,要向行政相对人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除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还应当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

这是《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请你认真阅看,并在此处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是否要行使这些权利?

如果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例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有听证的权利,你是否要求听

第十五条 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时,要告知当事人是否采纳。例如:

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决定予以采纳。

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第十六条 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违法行为事实、理由、处罚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经查实,你(单位)有***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完整名称)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额)。

第十七条 告知救济权利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具体方式、期限和途径、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名称,以及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是否停止执行。例如:

如果你(单位)不服《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十八条 当场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例如:

这是《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确认签收。

第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拒绝签收《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时,要明确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

由于你拒绝签收《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留置送达,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依法当场收缴罚款时,准确无误地告知缴纳罚款的依据和具体数额,并向当事人开立罚款收据。例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现在缴纳罚款***元,谢谢合作。

这是罚款收据,请核实。

第二十一条 对于行政相对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时,要告知其不能当场收缴罚款的理由。例如:

对不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第二十二条 依法向银行交纳罚款的,要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交纳罚款的地点和期限。例如: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银行名称和具体地点)交纳罚款**元。

第二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拒绝缴纳罚款的,要告知法律后果。例如:

如果你拒绝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采取必要的方式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当对方妨碍公务时,警告对方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法律后果。例如:

请保持冷静!我们是***(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妨碍执行公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请大家配合。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林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记录环节

记录场所

记录活动

记录起止时间

记录内容

记录方式

记录人

1

调查取证

取证现场

取证过程

进入取证场所至离开取证场所

取证的地点、时间,证据的内容,当事人对证据的确认。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行政执法

人员

2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现场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过程

开始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至完成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过程,登记保存的内容,当事人的确认。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

行政执法

人员

3

解除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

解除封存、退还物品的场所

解除封存、退还物品过程

开始解除封存、退还物品至完成解除封存、退还物品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的过程,解除封存、退还的物品,当事人的确认。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行政执法

人员

4

调查询问

具体询问场所

询问过程

进入询问场所至离开询问场所

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过程,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行政执法

人员

5

检验鉴定

抽样现场

抽样过程

进入抽样场所至离开抽样场所

现场抽样,制作《抽样取证通知书》,当事人签字确认。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行政执法

人员

6

陈述申辩

陈述申辩现场

陈述申辩过程

陈述申辩开始至陈述申辩结束

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接收或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行政执法

人员

7

听证

听证现场

听证过程

听证开始至听证结束

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权利和义务,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代理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行政执法

人员

8

集体讨论

集体讨论现场

集体讨论过程

讨论开始至讨论结束

讨论时间、地点;案由、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结论性意见及参加人签名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行政执法

人员

9

送达

送达场所

送达过程

进入送达场所至离开送达场所

送达地址、时间,当事人接收送达文书,签字确认的过程。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行政执法

人员

10

实施查封、扣押措施

查封扣押现场

查封扣押过程

进入查封扣押地点至完成查封扣押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填写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当事人确认。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行政执法

人员

11

解除查封、扣押

解除查封扣押现场

解除查封扣押过程

开始解除查封、扣押至完成解除

进行解除查封、扣押的过程,当事人签字确认。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

行政执法

人员

12

销毁违法物品

销毁违法物品现场

销毁违法物品过程

销毁物品开始至销毁物品结束

销毁违法物品确认,销毁违法物品过程。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

行政执法

人员

13

现场检查

检查现场

检查过程

进入检查场所至离开检查场所

发现的违法事实、违法场所,现场检查起止时间,记录陪同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行政执法

人员

说明:本清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