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印发《黄山区商务局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局各股室、相关企业:
现将《黄山区商务局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黄山区商务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抄送: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黄山区商务局2024年度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黄市监联办〔2024〕1号),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研究制定了《黄山区商务局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联合抽查计划
(一)新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1.抽查主体: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2.抽查事项:
(1)区商务局: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检查。
(2)区市场监管局: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行为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抽查对象:新车销售企业。
4. 抽查比例:抽查比例3%。
5.抽查时间:2024年3月至10月。
(二)二手车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1.抽查主体: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2.抽查事项:
(1)区商务局: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2)区市场监管局区: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3.抽查对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经纪、评估等)。
4.抽查比例:抽查比例3%
5.抽查时间:2024年3月至10月。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1.抽查主体: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2.抽查事项:
(1)区商务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
(2)区市场监管局: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抽查对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一般发卡企业
4.抽查比例:抽查比例不超过12%。
5.抽查时间:2024年3月至10月。
二、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负责统筹联合抽查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各部门分别按照联合抽查计划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抽查活动,成立联合检查组,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及时公开抽查和查处结果。
三、工作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区商务局按照既定的抽查对象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市场主体,以任务形式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派发至检查实施单位。检查实施单位及时登录监管平台接收抽查任务,根据抽取的待查市场主体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根据专业和岗位需求,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形成“一企一表”。
(二)实地检查阶段。区商务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并提前与企业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各单位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检查实施单位分别将抽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后续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参与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联合抽查任务。
(二)强化执法联动。各参与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响应,照单履职,形成监管合力,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不断提升部门联合抽查效能。
附件
黄山区商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新车销售 |
2024年新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检查。 |
新车销售企业 |
市、县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
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3%比例进行抽取。 |
2024年3月至10月 |
区抽区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行为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2 |
二手车市场 |
2024年度二手车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经纪、评估等) |
市、县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
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3%比例进行抽取。 |
2024年3月至10月 |
区抽区查 |
公安部门 |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3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2024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一般发卡企业 |
县(区)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县(区)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抽查 |
2024年3月至10月 |
区抽区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