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黄山区广播电视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电、会务、档案、信访、安全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工作。拟订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规定,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发展综合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性法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制定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金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区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推进旅游人才国际化工作,开展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相关岗位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负责人:音晓梅
公共服务股(广播电视管理股)。负责拟订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服务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工作。开展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评审工作。负责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区级以上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单位的行业监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扶持革命老区等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
旅游开发股。负责拟定全区乡村旅游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资源调查,指导和规范乡村旅游发展,完善乡村旅游政策保障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承担深入挖掘、传承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乡村旅游业态产品有关工作。负责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指导推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牵头负责全区旅游民宿质量等级申报评定、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经营指导等方面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和休闲度假区的申报、评定。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日常推进等工作。负责拟订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相关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项目审核、评价、验收。指导旅游商品研发。牵头负责全区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体育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推广活动。拟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指导本区驻外旅游企业及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负责拟订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领域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新媒体平台管理、收集研究并发布行业信息工作。承担行业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执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行业标准,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体育发展股。负责拟订全区体育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监管。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协调全区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重大体育赛事活动。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体育彩票销售。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办公电话:0559-8500272
办公地址:黄山市黄山区太平东路文化大楼四楼40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文物管理股。协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协调、指导全区考古和考古出土文物工作。负责协调考古出土文物的移交。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可移动文物、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服务、流通和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工作。拟订可移动文物、革命文物、文物安全的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区文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和部门协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督办重大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办公电话:0559-8500271
办公地址:黄山市黄山区太平东路文化大楼四楼50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市场管理股。负责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应急救援指导工作。承担全区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和政务窗口等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559-8510685
办公地址:黄山市黄山区太平东路文化大楼三楼30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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