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942/202501-00005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1-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互动回应】哺乳假的相关规定

作者: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1-23 09:43 信息来源: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问:女性哺乳假有多少天?具体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