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2025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1.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2025年完成6600人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2700人乳腺癌筛查。其中35-45岁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40%。
2.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提高“两癌”筛查质量和效率,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70%以上。
4.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两癌”防治体系与长效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全区农村地区35-64岁适龄妇女,三年为一周期,35-45岁妇女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以最小单位(村、居)为筛查单元,采取整建制筛查方式,确保筛查人员不重复无遗漏,2025年任务数见附件3。
(二)服务项目:
1.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癌初筛。
①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制片及阅片,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TheBethesdaSystem)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
②HPV检测。对宫颈细胞学检查阳性的进行HPV检测(HPV高危亚型检测或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检测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4种高危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6、68等亚型。自文件下发后进行初筛发现的细胞学检查阳性者进行免费HPV检测。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异常或可疑者、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阳性者或其他高危型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或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筛查
(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有序组织受检妇女到受检地点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采用乳腺超声BI-RADS分类评估报告系统),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每2-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类和3类者,转诊至黄山市人民医院进行乳腺X线检查。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类和5类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4类和5类者转诊至黄山市人民医院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4)对乳腺X线检查0类和3类者应该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5)各检查点在进行乳腺彩超、乳腺X线检查的时候,要注意留存被检查者的影像资料。
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4月30日前)
召开黄山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启动会和业务培训会议;各乡镇政府要召开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布置会议。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两癌”筛查重要意义及相关防治知识,努力营造“两癌”筛查与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提高目标人群“两癌”防治知识覆盖率、筛查率和参与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5年5月8日前)
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工作安排与要求,召开辖区内各行政村干部动员会议。按要求开展“两癌”筛查对象的摸底工作,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检查对象,进行登记建档,进行造册登记,摸底表上报区妇计中心。参检对象凭身份证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签署知情同意书参加检查。各乡镇要提前做好检查场所的准备工作,按照规定检查日期将检查对象组织到检查地点。
(三)筛查阶段(2025年6月30日前)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技术方案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两癌”筛查工作。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
(四)总结上报阶段(2025年11月30日前)
区“两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项目医学检查资料与信息工作的收集、分类、汇总,组织开展项目评估,分析项目开展成果,及时完成工作总结及国家妇幼重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的信息报送。
四、检查机构认定及相关要求
(一)检查机构
宫颈癌筛查机构:黄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黄山市黄山人民医院妇产科
乳腺癌筛查机构:黄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黄山市黄山人民医院超声科
(二)接诊机构
宫颈癌接诊机构:黄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黄山市黄山人民医院妇产科
乳腺癌接诊机构:黄山市人民医院。
(三)相关要求:从事“两癌”检查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准入资质及相关业务培训。从事体检组相关协助工作的人员须按项目要求进行培训,规范填报各类资料。加强工作责任心,妥善保存受检者个人检查资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五、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两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加强技术指导,对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业务技术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和质量控制;明确项目的初筛机构和接诊机构。
区妇联:开展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宣传,配合乡镇政府做好筛查对象人员的组织发动工作,并对癌症患者争取专项救助资金。
区财政局:及时拨付“两癌”检查项目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2025年完成6600人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2700人乳腺癌筛查。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4800人次宫颈癌、2700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中1800人次宫颈癌检查经费,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的标准由区财政承担,增加的乳腺癌检查经费,按照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由区财政承担。HPV检测按照6600人5%阳性率人均200元的标准由区财政承担。
区融媒体中心:大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电视宣传,做好新闻报道与健康教育工作,引领健康新时尚。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做好项目宣传动员工作,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及预约工作,确保按照区下达检查任务数组织受检人员及时、有序接受检查,协助辖区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做好检查工作;协助区妇计中心督促可疑或确诊患者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对检查出的癌症患者,协调民政、妇联组织争取“两癌”患者项目救助资金,为癌症患者多方面提供人文关怀,提高项目社会成效。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受区卫生健康委委托,对辖区“两癌”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掌握辖区妇女“两癌”防治服务现状;为辖区“两癌”筛查初筛机构、转诊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各级信息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审核、分析和报送信息;配合卫生健康委开展质控工作;推广“两癌”防治适宜技术等。
相关医疗机构:承担“两癌”筛查服务的医疗机构应配备与开展筛查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筛查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
初筛机构:主要负责采集病史、妇科检查、初筛取材等,针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妇女督促其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做好追踪随访,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获得转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转诊机构:负责接受初筛机构转诊的标本及异常或可疑病例,提供宫颈细胞学阅片、HPV检测、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服务。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规范检查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出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并做好相关记录。医疗机构外送检测的,医疗机构为质量控制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外送检测机构的遴选,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备,并组织开展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的质量和安全,外送检测机构同时应接受卫生健康委的质量控制。
六、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民生实事月报和阶段性总结。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量统计月报表》,每月1日报市妇计中心办公室和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股、区民生办,同时完成上级布置的阶段性总结上报工作。
(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个案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及时完成筛查对象基础信息的登记、数据录入。项目单位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个案信息的收集、整理,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检查信息的登记。个案信息需在结案后1个月内录入到安徽省“两癌”筛查智能信息平台,乡镇卫生院负责“两癌”个案信息的系统录入工作。
(三)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汇总信息。项目单位需统计辖区每季度所有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结案个案的汇总数据,生成本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季度统计报表,经逐级审核上报市妇计中心。报送时间:每年的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次年2月20日(同时报送经数据质控后的全年数据)(报表模板及填报要求参照国家《“两癌”筛查信息管理手册(2022年版)》中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统计报表的规定)。
黄山市黄山人民医院、黄山市黄山区中医医院对照《2025妇女宫颈癌及乳腺癌筛查情况报表》的格式要求,体检科收集体检数据,如实填报,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无逻辑错误。次年1月31日前将报表报区妇计中心办公室,联系人:戴逸文;电话:8532757,邮箱:317886859@qq.com 。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黄山区“两癌”筛查项目实施领导组,负责全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工作经费。承担项目任务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
(二)加大宣传力度。项目单位每月报送信息数量不少于2篇,要注重信息报送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医疗机构有关于我区“两癌”免费筛查类的民生实事信息在国家部委、省、市有关媒体发表的,每月月底将链接发给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股。项目单位在5月、11月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走进百姓心里。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指导“两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
(三)保障项目经费
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要利用好中央、省级和区级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工作督导
区“两癌”检查领导小组将定期对项目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促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八、项目质量评估
区卫生健康委委托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定期开展项目质量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确保“两癌”筛查工作有效落实。评估内容包括: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流程及服务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包含实验室质控、信息质控以及现场评估等)、信息上报等。评估对象应包括“两癌”筛查技术指导部门、初筛机构、转诊机构(含外送检测机构)等。评估方法包括现场评估和利用信息系统在线评估。
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需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每半年对所有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外送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