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审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作者:黄山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5-09-17 09:51 信息来源:黄山区审计局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本局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下列政府信息事项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审计机关职责

(二)机构设置、职能;

(三)审计程序和期限

(四)审计机关权力

(五)审计执法情况

(六)审计纪律和法律责任

(七)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八)审计项目年度计划

(九)审计举报电话(办公室:0559-8500199

(十)依法应当公开的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布;

(二)通过区政府、本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

(四)以纸质形式公布。

第五条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网站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本局网站网址为:https://www.hs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98?type=2&nav=0

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其中审计结果公告一般应在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90天后发布,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提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