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构建阳光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社会舆论;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
第三条 新闻发布需于当月7日前将发布主题报给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办),主题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新闻发布通稿报区政务公开办审核把关。新闻发布文稿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经审核同意后,填写《黄山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审批表》,同时将文稿和《审批表》向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办)报备。
第四条 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局工作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全局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三)全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全局决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区主管领导审批。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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