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作者:黄山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6-01-15 11:06 信息来源:黄山区审计局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构建阳光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社会舆论;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

第三条  新闻发布需于当月7日前将发布主题报给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办),主题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新闻发布通稿报区政务公开办审核把关。新闻发布文稿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经审核同意后,填写《黄山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审批表》,同时将文稿和《审批表》向区政府办(政务公开办)报备。

第四条  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局工作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全局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三)全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全局决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区主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