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336/202602-00004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6-02-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是什么?

作者:黄山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6-02-26 15:17 信息来源:黄山区审计局 阅读次数: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