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483/202109-00020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1-09-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黄山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的解读

作者:黄山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16 17:18 信息来源: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提供坚实支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黄山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主要依据是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

二、起草过程

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于2021年6月28日印发,全省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动员会暨大气污染防治现场会于7月13日在亳州市召开。我局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黄山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初稿);于2021年8月11日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8月12日至16日征求区直有关部门意见,经法律顾问审查后,现提交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区河(湖)长制、林长制等经验做法,对照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以及“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环境监督长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主要内容

《黄山区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方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依法依规、问题导向、专群结合、人技同防、闭环管理、立行立改等为基本原则,目标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共分为总体要求、组织体系、职责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覆盖区级、乡镇及园区级、村(社区)级三个层级,涉及16个区直部门、14个乡镇及79个行政村、5个城市社区。

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体系。区委区政府设立环境监督长制工作办公室,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山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办公,负责做好辖区内环境监督长制运行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同时,设立区级、乡镇及园区级、村(社区)级三级监督长和专职环境监督员。区级设立总环境监督长、副总环境监督长、专项领域环境监督长、专项行业环境监督长。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环境监督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副总环境监督长,各行业分管副区长任专项领域环境监督长,16个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专项行业环境监督长。村(社区)级监督长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以以人口数≥2000人为标准,在较大行政村(社区)设置2名专职环境监督员,在一般行政村(社区)设置1名专职环境监督员,原则上将环境监督员与河道管理员、护林员及村级管护人员合并,以提高环境监督工作成效。

工作方案厘清了环境监督长工作职责。区级环境监督长负责领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上级生态环保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全区环境监督长制工作方案,负责区级环境监督长制的建立与运行,指导和监督下级环境监督长制的建立与运行;加强全区范围内环境监督长制能力建设,保障工作经费。乡镇及园区级环境监督长负责领导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协调区及其部门处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等。村(社区)级环境监督长主要负责组织专职环境监督员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上报发现情况。环境监督员主要负责网格内大气、水、土壤、固废危废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发现、排查,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监督责任网格内问题整改。

工作方案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按相关规定保障好工作机构、人员配置、技术装备、业务培训、工作经费等,为环境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提供必要条件。制定《黄山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细化对各级环境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的绩效考核。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区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大力推行环境监督长制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继续狠抓各项推行工作,推动环境监督长制在黄山区尽快取得实效。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环境监督长制会议、调度、督查和考评工作机制。出台生态环境问题分级分类处理处置清单,建立环境监督问题排查整改闭环工作机制。指导乡镇、区直部门制定好本乡镇、本部门的环境监督工作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格局。

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区直部门根据行业监管职责,结合黄山区区情建立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监督清单,对问题给出分级分类识别和处理处置要求,向环境监督长和专职环境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计划将于10月底前开展第一轮岗前培训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快推进力度。将环境监督长制工作推行情况纳入乡镇目标岗位责任制综合考核,细化对各级环境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的绩效考核。按相关规定保障好工作机构、人员配置、技术装备、业务培训、工作经费等,为环境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提供必要条件。

六、政策咨询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

联系人:叶磊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2:30-5:30

联系电话:0559-853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