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483/202506-0000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6-16
发布机构: 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日期: 2025-06-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16 16:12 信息来源: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会计准则、市财政管理制度及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本局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局机关、各所属事业单位(执法监测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二条  局党组对局本级和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各单位主要领导为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执行局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局办公室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与具体指导。

第三条  局办公室内设财务室,具体承担局机关及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日常财务收支等具体财务工作。

第四条  科学编制财政部门收支预算,按照单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准确预测预算收入,合理编制预算支出项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严格执行财政收支预算,按照市财政批复的财政收入预算,组织完成罚没收入;厉行节约,按照市财政批复的支出项目和支出指标额度控制支出,严格“三公”经费管理,控制一般性支出。

第五条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罚没收入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上缴市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严控收取现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坐支、转移、挪用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罚没收入情况需按月报送局办公室财务室备案。

第六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编制固定资产、第三方服务政府采购预算,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添置的仪器设备、车辆、办公设施等固定资产及政府购买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标准和市财政、市国资办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各单位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由所需部门填制物品购置申请表,按规定实行分级审核后,由局办统一采购,统一登记,专人负责,专人验收保管。

第七条  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各单位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对划拨、捐赠、购置的固定资产按价分类及时登记入账,定期盘点核实,做到账物相符。报废、变卖、转赠、划出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局务会或局党组会审议和市国资委核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第八条  实行财务审议和报告制度。各单位职工绩效奖励工资、重大开支项目等符合政策规定的奖金、福利及项目支出,聘用职工工资及津贴调整方案等财务支出重大事项,须经局党组会审议决定后执行。局党组每年听取部门财务预算编制和年终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汇报。

第九条  按规定接受审计部门对本单位预算收支执行、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等财务专项审计工作。对当年未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的委托社会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审计意见要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内审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报局务会审议,视情况报局党组会审议。

第十条  局财务人员定期与市局财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办理资金拨付等具体财务事宜。每季首月15日前将上季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报表报送局财务分管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和各相关单位领导审阅。次年2月中旬完成年终财务决算和年度财务运行分析报告。各单位、股室根据市财政局预算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对次年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合理预测,并提交局办汇总,局办在汇总基础上做好横向和纵向分析,合理编制及审核部门收支预算。

第十一条  严格财务印鉴管理。各单位财务印鉴章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妥善管理现金、银行票证。单位经费支出实行银行转账,职工日常报销实行公务卡结算,避免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须现金支付须事先征得财务人员同意并视金额按规范实行分级审核。

第十二条  规范财务支出审批手续。各单位所有支出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明事由、提供完整附件,局机关的支出报销凭证单张金额在2000元以内经局财务人员审核后交局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批,2000元以上(含2000元)经局财务人员审核后交局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批。各下属单位的支出2000元以内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批,2000元以上(含2000元)由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大额支出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由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严格执行《黄山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省总工会皖工发〔2021〕41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皖工发〔2023〕3号文件《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若省总工会文件有变化,从新规定),其中 工会会员结婚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男女双方均可享受。同一个人同一种病多次住院的,一年只能慰问一次。工会会员、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可以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发放金额1000元的纪念品。

第十四条  职工因公出差和其他公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并将刷卡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核账手续,一般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严格票据管理。财务票据由局会计统一到财政部门办理领取、使用登记、核销手续。票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必须加强对开出票据到账情况的跟踪核查,确认无误方可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及时清理往来账款,调离人员必须结清账款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各单位临时借调、挂职干部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单位按在编在岗人员发放,差旅费、伙食补助由用人单位保障。

第十七条  执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市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和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严格责任追究。凡违返本财务管理制度、市财政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廉政建设规定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