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企业信用合规建设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2023〕10号)要求,为大力推广应用《黄山市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合规指引》),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现就做好经营主体培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合规指引》。大力宣传推行经营主体合规经营的政策部署和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各相关市场监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监管措施等,8月底前,每个市场监管所进企业宣传不少于20户,10月底前,每个所进企业宣传不少于50户。
(二)做好经营主体培育。依据《企业信用合规标准体系指引》,结合政府质量奖、行业示范企业创建等,引导、规范、培育企业信用合规建设。8月16日前,每个所推荐企业名单不少于2户,10月底前,每个所推荐企业名单不少于5户。
各所要充分认识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按时按质完成《合规指引》宣贯工作,并于8月30日、10月30日将佐证材料(宣传照片等)报送信用股。
联系人:汤莉,电话:8532630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