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6555886/202312-0001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3-12-27
发布机构: 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2-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市监〔2023〕97号 词: 药品安全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区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15:08 阅读次数:

各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局)、直属单位:

按照省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工作统一部署,以及市局《关于印发<黄山市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市监办函〔2023〕672号)文件要求,定于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全区组织开展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现将黄山区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黄山区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拓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有效防控药品安全隐患,保障2024年元旦、春节和全国、省、市“两会”等特殊时段药品安全,按照省药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在全区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针对性开展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自 2023年 12月 22 日开始,至 2024年 3 月

31 日结束。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地区和高风险产品监管,结合各地监管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重点检查对象,深入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药械流通环节:以单体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疫苗接种单位、药械网络销售企业以及第三方平台等为重点,加强对国家集采中选药械品种、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用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医保高值药品、医疗美容用药械等产品的抽查检查,严查进货渠道和贮存、销售、使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以及第三方平台履责情况;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针对疫苗、芬太尼类等特殊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结合年度检查情况,对相关药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回头看”,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已整改问题回潮反弹。(责任单位:药械化股,各市场监管所)

中药和化妆品流通环节:加强对桂圆肉、枸杞子、天麻、

石斛、山楂、陈皮、茯苓、砂仁、胖大海等药食同源类中药饮片,五加皮、菊花、金银花、茜草、山药、山楂、白鲜皮、地骨皮、土鳖虫、苍术、沉香、茵陈、五灵脂、紫苏梗、山豆根、紫草等不合格批次和不合格率较高的中药饮片,黄连、麦冬、白术、杏仁、连翘、款冬花、蝉蜕、北沙参、旋复花、半夏等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用中药饮片经营使用情况检查巡查;以染发、烫发和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以及儿童化妆品为重点品种,以美容美发店为重点场所,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责任单位:药械化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收集、挖掘,有效消除风险隐患。严格执行处罚到人、信息公开等规定,综合运用典型案例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手段,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对违法线索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协调相关地区药监部门联合调查。加强案件查办统筹调度,建立完善挂牌督办案件台账,通过发函、现场督导等方式,强化大要案指导、督办、协调,突出大要案的震慑作用。(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持续加强风险监测。持续加强药械妆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风险预警力度,坚持每日监测,履行“哨兵”职责,加强节假日等关键时段值守;坚持做好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引导,努力做到风险早发现、妥处置。(责任单位:药械化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加大新闻和科普宣传力度。利用“两节”特色场所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官方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结合节庆传统,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两法两条例”普法宣传和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药品安全意识,及时发布药品安全警示,引导科学合理用药。积极开展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的宣传,努力扩大行动的社会影响,形成公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股室配合,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对保障特殊时段我区药品安全的重大意义,明确目标任务、措施方法、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运转高效、执行顺畅、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层层抓好落实。行动期间,区局将加大对各所和各乡镇工作的调研指导,适时通报行动开展情况。

(三)统筹协调,促进共治。要主动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互相支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浓厚的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氛围,推动行动深入实施。

(四)强化信息运用和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填写 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数据统计表(见附件),分别于2024年 1月22日、3月 11日前报至药械化股。

局各有关股室(局、中心)、直属单位根据职能汇总各自领域全区工作开展情况,于 2024年 3月 11 日前报送各自领域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总结材料。

各市场监管所在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典型案例及问题建议等要及时报送。如遇突发情况、重要事项或重大案件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按应急管理或公文渠道报告。

办公室联系人:汤莉,联系方式:8536053;

药械化股联系人:汪瑶琳,联系方式:8536117;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人:夏宏星,联系方式:8536663;

附件: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数据统计表

2024“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数据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