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6555886/202404-0001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1-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市监〔2024〕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建立黄山区特殊药品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1:10 信息来源: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乡镇人民政府,药安委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为了科学地认识、监管和评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物滥用基本状况,预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物滥用趋势,为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禁毒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依据《麻醉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438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安〔201344号)文件精神,现就黄山市黄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以下简称公安局)、黄山市黄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卫健委)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联合工作机制作出如下安排:

一、建立特殊药品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联合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卫健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黄山特殊药品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员由公安局刑侦大队,卫健委药政与综合监督股市场监管局械股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药械股,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单位工作职责

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环节和麻精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全各监测机构监测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并每半年对上报数据进行通报。

公安局依法对造成麻精药品药用原植物、麻精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协调做好药物滥用数据报送工作。

卫健委负责监督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医疗机构《印鉴卡》的监督检查,第一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开具医师处方资格和药师调剂资格的监督检查,第一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出入库管理、使用记录管理和储存情况管理的监督检查。协调做好药物滥用数据报送工作。

(三)联席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信息互通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及时通报信息等,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上通报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药物滥用、异常销售和可能存在流弊现象等数据,并适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部门联动闭环监管的工作合力。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特殊药品和药物滥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进,确保全特殊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二)密切配合,强化沟通协调

要牢固树立全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麻精等药品闭环监管的工作模式,积极拓宽监测渠道,加强对新型毒品和社戒、社康人员的监管。

(三)完善机制,强化督导问责

通过各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一筹划部署,共同推进特殊药品、药物滥用等监管工作。对工作不力导致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将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黄山市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30